李贽
〔明〕 1527 - 1602 年
明福建晋江人,字卓吾,原名载贽,号卓吾,又号笃吾,别号温陵居士。
嘉靖三十一年举人。
不应会试。
历共城知县、国子监博士,万历中为姚安知府。
旋弃官,寄寓黄安、麻城。
在麻城讲学时,从者数千人,中杂妇女。
反对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,讥刺时之讲周、程、张、朱者,谓皆口谈道德,心存髙官,志在鉅富,品格反不如市井小夫。
晚年往来南北两京、济宁等地。
为给事中张问达所劾,以「离经叛道」、「勾引士人妇女,到菴里听讲」为罪状,甚至捏造「与妓女白昼同浴」等无稽之谈,下狱,自刎死。
有《焚书》、《续焚书》、《藏书》等。
闭关正尔为参禅,一任主人到客边。
无奈尘心犹不了,依然出户拜新年。
不是先生偏爱菊,清霜独有菊花开。
满庭秋色无人见,敢望白衣送酒来。
水决汾河赵已分,孟谈潜出间三军。
如何智伯破亡后,高赦无功独首论。
梦中相见语依依,忘却从前抱病归。
四大已随风火散,去书犹嘱寄秋衣。
一回飞锡下江南,咫尺无由接笑谈。
却羡婆须蜜氏女,发心犹愿见瞿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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