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溥
〔明〕 1602 - 1641 年
明苏州府太仓人,字天如,号西铭。
幼即嗜学,读书每反复手抄,因以“七录”为斋名。
天启四年,同创应社。
与同里张采共学齐名,号娄东二张。
崇祯元年以选贡生入都,归,于次年集郡中名士,创立复社,并与应社合而为一。
三年,与吴伟业同中举人,并于南京开复社大会。
四年中进士,改庶吉士。
以葬亲乞假归。
六年,复社苏州虎丘之会,到者数千人。
于是复社之声气通朝右。
同里监生陆文声与张采有隙,求入社不许,乃诣阙告“溥、采为主盟,倡复社,乱天下”。
严旨穷究,及周延儒再相,事始得解,而溥已卒。
诗文敏捷,对客挥毫,俄顷立就。
有《七录斋集》,又辑有《汉魏六朝百三家集》。
五人者,盖当蓼洲周公之被逮,激于义而死焉者也。
至于今,郡之贤士大夫请于当道,即除魏阉废祠之址以葬之,且立石于其墓之门,以旌其所为。
呜呼,亦盛矣哉!夫五人之死,去今之墓而葬焉,其为时止十有一月尔。
夫十有一月之中,凡富贵之子,慷慨得志之徒,其疾病而死,死而堙没不足道者,亦已众矣,况草野之无闻者欤?独五人之皦皦,何也?
予犹记周公之被逮,在丁卯三月之望。
吾社之行为士先者,为之声义,敛赀财以送其行,哭声震动天地。
缇骑按剑而前,问:“谁为哀者?”众不能堪,抶而仆之。
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,为魏之私人,周公之逮所由使也。
吴之民方痛心焉,于是乘其厉声以呵,则噪而相逐,中丞匿于溷藩以免。
既而以吴民之乱请于朝,按诛五人,曰颜佩韦、杨念如、马杰、沈扬、周文元,即今之傫然在墓者也。
然五人之当刑也,意气扬扬,呼中丞之名而詈之,谈笑以死。
断头置城上,颜色不少变。
有贤士大夫发五十金,买五人之脰而函之,卒与尸合。
故今之墓中,全乎为五人也。
嗟夫!大阉之乱,缙绅而能不易其志者,四海之大,有几人欤?而五人生于编伍之间,素不闻《诗》《书》之训,激昂大义,蹈死不顾,亦曷故哉?且矫诏纷出,钩党之捕遍于天下,卒以吾郡之发愤一击,不敢复有株治。
大阉亦逡巡畏义,非常之谋,难于猝发。
待圣人之出而投缳道路,不可谓非五人之力也。
繇是观之,则今之高爵显位,一旦抵罪,或脱身以逃,不能容于远近,而又有剪发杜门,佯狂不知所之者,其辱人贱行,视五人之死,轻重固何如哉?是以蓼洲周公,忠义暴于朝廷,赠谥美显,荣于身后。
而五人亦得以加其土封,列其姓名于大堤之上,凡四方之士,无有不过而拜且泣者,斯固百世之遇也。
不然,令五人者保其首领,以老于户牖之下,则尽其天年,人皆得以隶使之,安能屈豪杰之流,扼腕墓道,发其志士之悲哉?故予与同社诸君子,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,而为之记,亦以明死生之大,匹夫之有重于社稷也。
贤士大夫者,囧卿因之吴公、太史文起文公、孟长姚公也。
蔼蔼云冈,溶溶春水。
集我朋俦,掇兹兰蕊。
千载同流,夷犹芳轨。
美哉良会,衎乐无已。
石壁青宜赏,松台迥可寻。
客飞亭午舄,钟落上方音。
色相岩花瘦,依微野树阴。
无缘莫扣扣,留咏觉萧森。
润州两点合成三,谢客风流未是憨。
潋滟湖光收拾尽,兰桡红板唱江南。
双丝系玉环,宛转生光泽。
本以结同心,何知反弃掷。
君家美酒琥珀光,红颜少年坐满堂,酒酣意气不可当。
君家玉堂盛孟门,孟门深谷无朝昏。
中有美人啸且歌,仁义结客客自多,相与醉君金叵罗。
黄雀衔环报旧主,畏君弹射远飞去,夜深孤栖城北树。

首页 - 个人中心
Process Time: 0.16s
Copyright ©2025 中华诗词网 ZHSC.org