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五十一年三月,余在刑部狱,见死而由窦出者,日四三人。
有洪洞令杜君者,作而言曰:“此疫作也。
今天时顺正,死者尚稀,往岁多至日十数人。
”余叩所以。
杜君曰:“是疾易传染,遘者虽戚属不敢同卧起。
而狱中为老监者四,监五室,禁卒居中央,牖其前以通明,屋极有窗以达气。
旁四室则无之,而系囚常二百余。
每薄暮下管键,矢溺皆闭其中,与饮食之气相薄,又隆冬,贫者席地而卧,春气动,鲜不疫矣。
狱中成法,质明启钥,方夜中,生人与死者并踵顶而卧,无可旋避,此所以染者众也。
又可怪者,大盗积贼,杀人重囚,气杰旺,染此者十不一二,或随有瘳。
其骈死,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及者。
”余曰:“京师有京兆狱,有五城御史司坊,何故刑部系囚之多至此?”杜君曰:“迩年狱讼,情稍重,京兆、五城即不敢专决;又九门提督所访缉纠诘,皆归刑部;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书吏、狱官、禁卒,皆利系者之多,少有连,必多方钩致。
苟入狱,不问罪之有无,必械手足,置老监,俾困苦不可忍,然后导以取保,出居于外,量其家之所有以为剂,而官与吏剖分焉。
中家以上,皆竭资取保;其次,求脱械居监外板屋,费亦数十金;惟极贫无依,则械系不稍宽,为标准以警其余。
或同系,情罪重者,反出在外,而轻者、无罪者罹其毒。
积忧愤,寝食违节,及病,又无医药,故往往至死。
”余伏见圣上好生之德,同于往圣。
每质狱词,必于死中求其生,而无辜者乃至此。
傥仁人君子为上昌言:除死刑及发塞外重犯,其轻系及牵连未结正者,别置一所以羁之,手足毋械。
所全活可数计哉?或曰:狱旧有室五,名曰现监,讼而未结正者居之。
傥举旧典,可小补也。
杜君曰:“上推恩,凡职官居板屋。
今贫者转系老监,而大盗有居板屋者。
此中可细诘哉!不若别置一所,为拔本塞源之道也。
”余同系朱翁、余生及在狱同官僧某,遘疫死,皆不应重罚。
又某氏以不孝讼其子,左右邻械系入老监,号呼达旦。
余感焉,以杜君言泛讯之,众言同,于是乎书。
凡死刑狱上,行刑者先俟于门外,使其党入索财物,名曰“斯罗”。
富者就其戚属,贫则面语之。
其极刑,曰:“顺我,即先刺心;否则,四肢解尽,心犹不死。
”其绞缢,曰:“顺我,始缢即气绝;否则,三缢加别械,然后得死。
”唯大辟无可要,然犹质其首。
用此,富者赂数十百金,贫亦罄衣装;绝无有者,则治之如所言。
主缚者亦然,不如所欲,缚时即先折筋骨。
每岁大决,勾者十四三,留者十六七,皆缚至西市待命。
其伤于缚者,即幸留,病数月乃瘳,或竟成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