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世结绳而治,自伏羲画八卦,而文字兴焉。
故前人作字,谓之字画,画分也,界限也。
尔雅释地:涂出其右而还之,画邱。
注言:为道所规画。
释名:道出其右曰画邱,人尚右,凡有指画,皆尚右。
故用右手画字。
或篆,或隶,或楷,或行,或草,皆当不忘画字之义;为横、为竖、为波、为磔、为钩、为,当永守画字之法。
盖画则笔无不直,笔无不圆,而字之千变万化,穷工极巧,从此出焉。
乃后人不曰画字,而曰写字。
写有二义。
说文:“写,置物也。
”韵书:写,输也。
置者,置物之形;输者,输我之心。
两义并不相悖,所以字为心画。
若仅能置物之形,而不能输我之心,则画字、写字之义,两失之矣。
无怪书道不成也。
字画本自同工,字贵写,画亦贵写,以书法透入于画,而画无不妙;以画法参入于书,而书无不神。
故曰:善书者必善画。
善画者亦必善书。
自来书画兼擅者,有若米襄阳,有若倪云林,有若赵松雪,有若沈石田,有若文衡山,有若董思白。
其书其画,类能运用一心,贯串道理,书中有画,画中有书,非若后人之拘形迹以求书,守格辙以求画也。
米元章谓:东坡为画字。
自谓刷字。
此不过前人等而上之,精益求精之语,非谓不能写字,而竟同剔刷成字,描画成字也。
自桧以下无讥。
后之作书者欲求苏、米之刷字、画字,不可得矣。
书法在用笔,用笔贵用锋。
用锋之说吾闻之矣,或曰正锋,或曰中锋,或曰藏锋,或曰出锋,或曰侧锋,或曰扁锋。
知书者有得于心,言之了了,知而不知者各执一见,亦复言之津津,究竟聚讼纷纭,指归莫定,所以然者,因前人指示后学要言不烦,未尝倾筐倒箧而出之。
后人摹仿前贤,一知半解,未能穷追极究而思之也。
余尝辨之,试详言之:所谓中锋者,自然要先正其笔。
柳公权曰:心正则笔正,笔正则锋易于正。
中锋即是正锋,自不必说。
而余则偏有说焉,笔管以竹为之,本是直而不曲,其性刚,欲使之正,则竟正。
笔头以毫为之,本是易起易倒,其性柔,欲使之正,却难保其不偃。
倘无法以驱策之,则笔管坚而笔头已卧,可谓之中锋乎?又或极力把持,收其锋于笔尖之内,贴毫根于纸素之上,如以箸头画字一般,是笔则正矣、中矣,然锋已无矣,尚得谓之锋乎?或曰:此藏锋法也。
试问所谓藏锋者,藏锋于笔头之内乎?抑藏锋于字画之内乎?必有爽然失、恍然悟者。
第藏锋画内之说,人亦知之。
知之而谓惟藏锋乃是中锋,中锋无不藏锋,则又有未尽然也。
盖藏锋、中锋之法,如匠人钻物,然下手之始四面展动,乃可入木三分。
既定之后,则钻已深入,然后持之以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