柳宗元
〔唐〕 773 - 819 年
柳宗元,字子厚,唐代河东郡(今山西永济县)人,著名杰出诗人、哲学家、儒学家乃至成就卓著的政治家,唐宋八大家之一。
著名作品有《永州八记》等六百多篇文章,经后人辑为三十卷,名为《柳河东集》。
因为他是河东人,人称柳河东,又因终于柳州刺史任上,又称柳柳州。
柳宗元与韩愈同为中唐古文运动的领导人物,并称“韩柳”。
北之晋,西适豳,东极吴,南至楚越之交,其间名山水而州者以百数,永最善。
环永之治百里,北至于浯溪,西至于湘之源,南至于泷泉,东至于黄溪东屯,其间名山水而村者以百数,黄溪最善。
黄溪距州治七十里,由东屯南行六百步,至黄神祠。
祠之上,两山墙立,如丹碧之华叶骈植,与山升降。
其缺者为崖峭岩窟,水之中,皆小石平布。
黄神之上,揭水八十步,至初潭,最奇丽,殆不可状。
其略若剖大瓮,侧立千尺,溪水积焉。
黛蓄膏渟,来若白虹,沉沉无声,有鱼数百尾,方来会石下。
南去又行百步,至第二潭。
石皆巍然,临峻流,若颏颔龂腭。
其下大石离列,可坐饮食。
有鸟赤首乌翼,大如鹄,方东向立。
自是又南数里,地皆一状,树益壮,石益瘦,水鸣皆锵然。
又南一里,至大冥之川,山舒水缓,有土田。
始黄神为人时,居其地。
传者曰:“黄神王姓,莽之世也。
莽既死,神更号黄氏,逃来,择其深峭者潜焉。
”始莽尝曰:“予黄虞之后也,”故号其女曰黄皇室主。
黄与王声相迩,而又有本,其所以传言者益验。
神既居是,民咸安焉。
以为有道,死乃俎豆之,为立祠。
后稍徙近乎民,今祠在山阴溪水上。
元和八年五月十六日,既归为记,以启后之好游者。
永之氓咸善游。
一日,水暴甚,有五、六氓乘小船绝湘水。
中济,船破,皆游。
其一氓尽力而不能寻常。
其侣曰:“汝善游最也,今何后为?”曰:“吾腰千钱,重,是以后。
”曰:“何不去之?”不应,摇其首。
有顷,益怠。
已济者立岸上,呼且号曰:“汝愚之甚,蔽之甚,身且死,何以货为?”又摇其首。
遂溺死。
吾哀之。
且若是,得不有大货之溺大氓者乎?于是作《哀溺》。
大凡以观游名于代者,不过视于一方,其或傍达左右,则以为特异。
至若不骛远,不陵危,环山洄江,四出如一,夸奇竞秀,咸不相让,遍行天下者,惟是得之。
桂州多灵山,发地峭坚,林立四野。
署之左曰漓水,水之中曰訾氏之洲。
凡峤南之山川,达于海上,于是毕出,而古今莫能知。
元和十二年,御史中丞裴公来莅兹邦,都督二十七州事。
盗遁奸革,德惠敷施。
期年政成,而富且庶。
当天子平淮夷,定河朔,告于诸侯,公既施庆于下,乃合僚吏,登兹以嬉。
观望悠长,悼前之遗。
于是厚货居氓,移民于闲壤。
伐恶木,刜奥草,前指后画,心舒目行。
忽焉如飘浮上腾,以临云气。
万山面内,重江束隘,联岚含辉,旋视其宜。
常所未睹,倏然互见,以为飞舞奔走,与游者偕来。
乃经工化材,考极相方。
南为燕亭,延宇垂阿,步檐更衣,周若一舍。
北有崇轩,以临千里。
左浮飞阁,右列闲馆。
比舟为梁,与波升降。
苞漓山,涵龙宫,昔之所大,蓄在亭内。
日出扶桑,云飞苍梧。
海霞岛雾,来助游物。
其隙则抗月槛于回溪,出风榭于篁中。
昼极其美,又益以夜,列星下布,灏气回合,邃然万变,若与安期、羡门接于物外。
则凡名观游于天下者,有不屈伏退让以推高是亭者乎?
既成以燕,欢极而贺,咸曰:昔之遗胜概者,必于深山穷谷,人罕能至,而好事者后得以为己功。
未有直治城,挟阛阓,车舆步骑,朝过夕视,讫千百年,莫或异顾,一旦得之,遂出于他邦,虽物辩口,莫能举其上者。
然则人之心目,其果有辽绝特殊而不可至者耶?盖非桂山之灵,不足以瑰观;非是州之旷,不足以极视;非公之鉴,不能以独得。
噫!造物者之设是久矣,而尽之于今,余其可以无藉乎?
游之适,大率有二:旷如也,奥如也,如斯而已。
其地之凌阻峭,出幽郁,寥廓悠长,则于旷宜;抵丘垤,伏灌莽,迫遽回合,则于奥宜。
因其旷,虽增以崇台延阁,回环日星,临瞰风雨,不可病其敞也;因其奥,虽增以茂树丛石,穹若洞谷,蓊若林麓,不可病其邃也。
今所谓东丘者,奥之宜者也。
其始龛之外弃地,予得而合焉,以属于堂之北陲。
凡坳洼坻岸之状,无废其故。
屏以密竹,联以曲梁。
桂桧松杉楩楠之植,几三百本,嘉卉美石,又经纬之。
俯入绿缛,幽荫荟蔚。
步武错迕,不知所出。
温风不烁,清气自至。
水亭狭室,曲有奥趣。
然而至焉者,往往以邃为病。
噫!龙兴,永之佳寺也。
登高殿可以望南极,辟大门可以瞰湘流,若是其旷也。
而于是小丘,又将披而攘之。
则吾所谓游有二者,无乃阙焉而丧其地之宜乎?丘之幽幽,可以处休。
丘之窅窅,可以观妙。
溽暑遁去,兹丘之下。
大和不迁,兹丘之巅。
奥乎兹丘,孰从我游?余无召公之德,惧剪伐之及也,故书以祈后之君子。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
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
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
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
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
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
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
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
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
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
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
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
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
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
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
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
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
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
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
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
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
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
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
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
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
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
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
谨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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